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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新黄金城集团】保监会:关于印发保险外币统计制度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24-05-21 02:5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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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黄金城集团
本文摘要:保监发〔2006〕130号各保险公司、保险资产管理公司:为全面掌控保险业外币资产负债及外币业务情况,我会制订了保险外币统计资料制度。

保监发〔2006〕130号各保险公司、保险资产管理公司:为全面掌控保险业外币资产负债及外币业务情况,我会制订了保险外币统计资料制度。现印发给你们,并就有关事项通报如下:一、适用范围各保险公司、保险资产管理公司。

二、上报内容外币统计资料内容主要还包括美元、港币、欧元、日元、英镑原币统计资料信息,其他外币腰美元统计资料信息,外币合计腰美元统计资料信息。外币统计资料的全套统计资料指标参看《外币统计资料指标》。外币统计资料的换算汇率按《保险外币统计资料币种及换算汇率管理办法》(保监发〔2006〕126号)继续执行。

三、上报方式各公司不应按照“仅有科目、大集中于”的方式,通过中国保险统计资料信息系统,向我会上报外币统计资料指标。四、上报频度各公司不应按照《外币统计资料指标》中标示的上报频度,分别向中国保险统计资料信息系统上报月报、季报、半年报、年报和年度报统计资料指标。五、上报层级集团(有限公司)公司、总公司外币统计资料信息。

六、上报时间自2007年7月起,各公司不应按照本通报的拒绝,上报外币统计资料信息。七、上报拒绝(一)各公司不应严苛按照本通报规定的指标、口径及拒绝及时上报统计资料信息,保证数据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完整性。

予以批准后,不得迟报统计资料信息。(二)各公司不应按照本通报的拒绝,及时改动中国保险统计资料信息系统的接入系统,并采行贯彻措施确保统计资料信息和网络的安全性。(三)各公司要充份推崇外币统计资料工作,强化对外币业务的分析研究,按季上报分析报告。

八、其他解释(一)本通报并未尤其解释的事项,按现行统计资料规定继续执行。(二)各公司在本制度的继续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,不应及时与我会统计资料信息部联系。联系人:詹景瑞联系电话/电子邮件:010-66286589;010-66288110邮箱:tjzdc@circ.gov.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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